多选题
成山大学;美美服装公司双方于2005年8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成山大学向美美服装公司交付房屋,美美服装公司向成山大学交付房屋价款3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一个月后再办理房产登记手续。9月16日,成山大学、美美服装公司双方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在此期间,美美服装公司将房屋租与刘晓翔居住,并获租金 2000元,成山大学得知后,要求美美服装公司将 2000元交给成山大学,美美服装公司拒绝;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考点] 孳息归属
[解析] 《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确定租金的所有权归属关键要看房屋是否交付。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之前,房屋所有权仍属成山大学,但8月16日,成山大学已将房屋交付于美美服装公司,故这期间的房租应归美美服装公司所有。同样,9月16日到9月底,成山大学、美美服装公司已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已由成山大学转归美美服装公司,但房屋尚未交付,因此,此期间租金归成山大学所有。综合上述分析,选项A、D两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