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将一相机(市价10万元)交给乙保管,乙擅自以11万元的价格将该相机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一个月后,丙又以9万元的价格将该相机出卖给乙并交付。若甲对乙主张下列四个请求中的一个,法院应予支持的是哪些?()
无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①本题中,因乙无权处分,丙善意取得该相机。若此后乙取得该相机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该相机。这种现象称为“回首取得”。故A选项正确。②乙的无权处分对甲构成侵权,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③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一个限定:“得利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得利小于损失的,以得利为准”。所以,若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只能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而不是11万元。故C选项正确。④根据民法理论,对于甲、乙间的关系,可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制度。若甲主张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则甲有权请求乙返还出卖相机的11万元,当然甲也因此负有在“收益范围内”补偿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的义务。故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