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发生的与增值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用于建造某住宅小区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5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3.5万元(符合年抵扣规定)。当日该批材料已被该工程全部领用。 (2)销售商铺取得收入为9502.5万元。该商铺于2015年12月1日建造完成,甲公司已预交增值税,并采用简易计算方法计税。 (3)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取得收入13320万元。该商品房于2016年6月1日开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日为2016年6月1日),于2017年5月完工。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44400万元,面积为200000平方米,当月销售商品房面积为10000平方米,该商品房的总建筑面积为500000平方米。该商品房的成本为8300万元。 (4)销售自用的办公楼取得收入15750万元。该办公楼系甲公司于2014年6月自建的,入账价值为5000万元,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式纳税。 (5)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80万元。 其他资料: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问答题 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会计分录为: (1)借:原材料 155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8.1 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税额 105.4 贷:银行存款 1813.5 借:开发成本 1550 贷:原材料 1550 (2)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52.5 贷:银行存款 452.5 借:银行存款 950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50 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 452.5 (3) 借:银行存款 133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20[13320/(1+11%)×11%] 借:主营业务成本 82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88[44400/(1+11%)×11%×10000/500000] 贷:开发产品8300 借:应交税费一预交增值税 360(12000×3%) 贷:银行存款 360 (4)借:固定资产清 4250 累计折旧 750(5000/20×3) 贷:固定资产 5000 借:应交税费一预交增值税 450 贷:银行存款 450 借:银行存款 15750 贷:固定资产清 15000 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 750 (5) 借:开发成本8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8 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税额 352 贷:银行存款 8880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编制月末结转增值税及次月缴纳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月末结转增值税 当期进项税额合计=158.1+528=686.1(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合计=1320(万元); 当期预交增值税合计=452.5+360+450=1262.5(万元); 当期简易计税合计=452.5+450=902.5(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合计=88(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62.5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262.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45.9(1320-686.1-88) 贷: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545.9 次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 902.5 贷:银行存款 902.5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