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乙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乙通知甲、丙后,甲、丙均表示愿出5万元买下乙的份额。那么,关于乙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汽车由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购买,因此,三人对汽车是按份共有。《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在甲、丙均表示愿意购买的情况下,乙有权选择自己的交易对象,自由决定卖给甲或丙。故本题答案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