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一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