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我国近代民事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
B、
《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
C、
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
D、
《中华民国民法》对亲等的计算采取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而不是寺院亲等计算法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解析:《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而《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故A项正确,B项错误。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而南京国民政府则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故C项错误。《中华民国民法》彻底抛弃了以服制计算亲等的方法,也将历次民律草案规定的寺院亲等计算法改为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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