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英国人阿某于2007年6月的一天乘飞机抵达我国新疆的乌鲁木齐市国际机场时,被我海关查获其身上携带4030克高纯度海洛因(达84.2%纯度)进入我国国境内,被我国警方抓获。
问:英国人阿某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英国人阿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应适用我国《刑法》第6条、第347条、第48条、第59条、第60条的规定,对其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英国人阿某明知是高纯度的海洛因,却故意违反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将其携带进入我国境内,符合我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阿某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因此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阿某的走私毒品罪应适用我国刑法判处。又因阿某走私海洛因的数量是4030克,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海洛因50克以上的,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阿某走私海洛因数量应属特别巨大和情节特别严重,从而达到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本案中,英国人阿某即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应在其法定刑幅度内选择死刑。并根据我国《刑法》第59条、60条规定,对其并处没收财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