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某和李某定有大米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张某就交付了大米货款,约定5天之内来提货。但是,5天后,仍不见张某来。后在报纸上看到张某的亲属登的寻人启事,李某找到张某的亲属要求其提货,张某的家属拒绝提货。于是到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提存这批大米。提存机关认为大米不宜保存,因此要求李某把大米变卖后提存大米的价金。李某把大米变卖后,扣除了保管费用后的余款向当地公证部门提存。问题:
问答题
李某的提存行为符合法律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符合法律,因为在债务人下落小明,而财产保管人拒绝受领债务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提存期间的利息归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归张某。因为提存的效力相当于给付债务人后,标的物的所有权为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期间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利息属于提存款的法定孳息,因此应归张某。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5年后张某仍不出现的,提存的现金的所有权人是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归国家所有。因为根据合同法,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在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