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英国的法治原则是实质法治。
B.德国的法治是形式法治。
C.德国的法治更具自由主义色彩。
D.法的统治的意思是说除法律之外任何人不受其他统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中国古代法家虽然主张“以法治国”、“缘法而治”、“垂法而治”,但是,这种主张却有非常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他们的理想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而依然是一种人治,只不过是比较重视法律的调整作用的人治。因为,法家不限制君主的权力,认为法律的地位在君主之下,当时的君主、大臣和百姓对待法律的态度是一种典型的法律工具主义,在社会中没有法治社会中必需的法律信仰和理念,因而,不可能是法治国家。法家的法治很明显是一种运用法律实现的人治。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有多种模式,其中比较突出并各具特色的有:英国模式、德国模式、美国模式;法国模式以及战后的日本模式等。在英国,法治原则表述为“法的统治”,即除了法律之外,任何人不受其他统治。这种法治也被称为“实质法治”。它不但要求法律在形式上被严格遵守,还关注法的内容。在德国,法治被理解为“法治国”,它特别关注行政权力行使在形式上的严格合法性,而对法治的内容却较少考虑。这种法治也被称为“形式法治”。一般说来,形式法治更强调法律的普遍性、稳定性、内在一致性等形式特征,这种法治具有较明显的国家主义色彩,有可能导致法制之下的人治或专制。而实质法治更强调用法律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重视实质正义。这种法治具有较多的自由主义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