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法院受理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AB两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2款,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享有简易程序的选择权,普通程序中的当事人于开庭审理之前,在一致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民诉解释》第264条,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须经法院同意。
C项,根据《民诉解释》第269条第1款,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法院有权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但对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的权力未作规定。
D项,根据《民诉解释》第260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换言之,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可能转化为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