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舍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______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本题委托代销的应在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收取的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作为含税收入,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00×18+300×2/1.16+120×18.5)×5%=406.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