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情形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招标者与投标者相互串通抬高标价的
低于成本价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的
以歧视性语言进行商品宣传的
地方政府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