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A县新新餐饮公司属承包经营,该县地税局接到群众反映新新餐饮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2009年5月25日,该局派两名税务干部(李某与钱某)对其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线索,于是对餐饮公司经理宿舍进行了搜查,发现了流水账,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查出该餐饮公司利用收入不入帐方法,逃避缴纳税款50000元的事实。5月28日,该分局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作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 30000元罚款的决定。5月29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30日,新新餐饮公司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6月5日税务行政机关组织听证会,经听取意见后,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在没腥行义务的情况下,新新餐饮公司于7月5日就30000元罚款一事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被申请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在8月5日作出维持的决定。8月10日,新新餐饮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后,受理新新餐饮公司的起诉。并且向被告发动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同时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被告在提出答辩状的同时提交了下列资料:执法人员在检查账目时作的现场笔录,新新餐饮公司申报纳税时的纳税申报表、发票存根,流水账复印件等证据资料。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规定,新新餐饮公司对税务机关的罚款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地税局属于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对于地税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地税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A错误。税务行政处罚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所以餐饮公司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用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选项B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行为,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所以选项C、D正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用书面方式申请,也可以以口头方式申请。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多选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新新餐饮公司对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包括两种情况:(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凡是原告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或者申请复议但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原告不服复议机关的决定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行政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特殊规定。它适用于经过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本题中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决定,新新餐饮公司应当以A县地税局为被告,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即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多选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的举证期限、举证责任、证据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举证责任、证据种类和证据的认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此期限内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进行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所以选项A、B正确。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法定证据,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所以现场笔录不是书证。选项D错误。
证据只有经过庭审质证并经法庭审查认定,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未经法庭质证和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证据,则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这里没有例外情况的,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多选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合法,但是根据原告的违法情况看,处罚数额略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 )判决。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但又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其他判决,因此作出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判决适用下列情形:(1)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不适宜判决维持;(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其他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本题设置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形,所以选项B正确。
变更判决,只能适用于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情况。题中交代是“处罚数额略高”,不属于这种情况,不能作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