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素知于某家有钱,且白天经常无人在家,遂起盗窃的意图。某日,李某随身携带一匕首去于某家行窃。李某撬门入室,四处翻找,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三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于某回来。李某拔腿就跑,于某紧追其后。跑到于某家胡同口处,眼看就要被其追上。李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于某刺去,于某身受重伤,李某乘机离开。
根据上述材料,试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为什么?
(2)对李某应如何量刑?
【正确答案】(1)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李某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但是取得财物后,被正好赶回家的于某发现,为了抗拒抓捕,李某对于某当场使用暴力,致于某重伤。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故对李某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
(2)李某入户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由于其暴力行为是在追捕过程中实施的,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但是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于某,造成重伤结果,属于《刑法》第263条第5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故对李某应适用加重的法定刑,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