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2008年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因公外出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______。
  • 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 D.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王某作为办事处人员,其执行公务的行为应由办事处负责。因为办事处是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应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