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分为3个相对独立的标段,业主组织了招标并分别和3家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价分别为3652万元、3225万元和2733万元。合同工期分别为30个月、20个月和24个月。根据第三标段的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内的打桩工程由施工单位分包给专业基础工程公司施工。工程项目施工前,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公司承担监理任务。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本项目合同结构的特点,组建了监理组织机构,绘制了业主、监理、被监理单位三方关系示意图(见图1),并且列出了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如下:
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
②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③负责主持监理机构日常工作;
④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⑤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指令;
⑥检查承包单位投入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与运行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⑦负责有关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⑧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检查、记录承包单位的施工工序或工艺过程,检查加工制作及施工质量并记录;
⑨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⑩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有关质量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合格者予以签认,
(11)组织编写和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12)负责有关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及原始凭证;
(13)做好监理日记及有关记录。
1.总监理工程师应建立直线制监理组织机构,如图2所示。
(注:此图第一层应为总监理工程师并可有平等的“总监办公室”;第二层应按合同标段设立3个监理分支部分。此图若在第一层与第二层之间设“总监办公室”,则只得一半分。) 2.图1表达的三方关系不正确,正确关系如图3所示。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