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本案中,乙实施的是严重的行凶行为,甲将乙打昏在地,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但是,当乙已经丧失侵害能力之后,张某继续对乙进行攻击,则不再是事后防卫的问题了,而是新的犯罪,即故意杀人罪。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