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 ),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优化开发
重点开发
限制开发
禁止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