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的基本内容。
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是基本权利体系的基础。
我国《宪法》第 3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穷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四项内容: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人身自由权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