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4年第27题]李栋善于辩论,也喜欢诡辩。有一次他论证道:“郑强知道数字87654.321,陈梅家的电话号码正好是87654321,所以郑强知道陈梅家的电话号码。”以下哪项与李栋论证中所犯的错误最为类似?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题干,题中所犯的逻辑错误是将数字这个一般的概念和电话号码这个特殊的概念之间进行了偷换,A项在晨星和暮星两个概念之间进行了偷换.与题干所犯错误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