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公司于2006年7月1日向德国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技术方案X,但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该技术方案。该公司于2007年2月6日向法国提交了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技术方案X和Y,并在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技术方案X和Y。法国专利申请享有德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该公司于2007年6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要求保护技术方案X和Y的发明专利申请。据此,下列关于该中国申请享有优先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方案X可享有德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 B.方案Y可享有法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 C.方案X可享有德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但方案Y不能享有法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 D.方案X和方案Y均可享有法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优先权 [解析] 《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U}}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U}},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U}}可以享有优先权{{/U}}。”《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U}}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U}};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首次申请并且不能要求过优先权。故选项A、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