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省扶贫基金会签订一捐款协议,约定甲公司捐赠100万元,用于某国家贫困县中的丙小学的建设。事后,甲公司仅支付了60万元。对此,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赠与合同的撤销、合同的相对性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题目中的合同属于具有扶贫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所以,选项D错误。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题目中的受赠人是与赠与人甲公司签订捐款协议的乙省扶贫基金会而非丙小学,因此乙省扶贫基金会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剩余40万元捐款,丙小学无权。所以,选项A正确,B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