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2年7月20日下午,孙某酒后驾驶东风牌大货车往市区送货后返回郊区,正值天色不好,孙某遂加快车速超速行驶,途经一个三岔路口时,不慎将骑自行车迎面驶来的冯某撞倒在地,孙某赶紧下车,发现冯某已昏迷,身上有多处伤痕。由于当时有不少人围观,孙某抱起冯某放人驾驶室,表示要送医院抢救。但是,但他驾车离开现场后发现无人跟踪,便又把车驶往郊区,途中将已经昏迷不醒的冯某抱下,扔到距马路200米开外的田野里,然后驾车逃走。冯某由于昏迷不醒,无人发现,失去抢救机会,最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孙某的行为( )。
A.构成交通肇事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按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案需要把孙某的行为拆解为两个阶段,即撞人前阶段和撞人后阶段,对两个阶段分别加以分析,再从整体上把握,才可得出答案。本案中,孙某酒后驾车撞伤冯某,孙某在主观上无疑是出于过失。但肇事后,孙某明知冯某已昏迷不醒,身上多处受伤,他有义务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如果不及时抢救,可能会造成死亡结果,但他不仅不送冯某去医院抢救,反而乘黄昏时候将冯某扔至距马路200米开外的田野里,此时孙某对冯某的死亡结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并且因被害人丧失了被其他过路人抢救的机会,以致失血过多而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结合孙某酒后超速行驶的肇事行为致冯某重伤的前一行为本身成立交通肇事罪,因而,应认定冯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