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 许可,并处业务收入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