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个制造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常25%,顶计未来期间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24年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为2×25年4月20号,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数且为2×25年5月20日,2×25年发生了以下业务:
资料一:25年2月1日,在内审中发现,甲公司在2024年的12月31号,没有确认一栋出租写字楼的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这栋写字楼是2024年11月30号取得的,取得的入账成木和它的计税基础都是
120万,甲公司把它确认为一项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使用年限是,预计使用年
限是40年,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截止2024年12月31号,公允价值是122万,税法
规定。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2月31日,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折旧是1万。
资料二:甲公司在2×25年3月20日,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300万元。
资料三:2×25年4月10号,甲公司一项未决诉讼宣判,人民法院宣告判决甲公司赔偿一向客户赔偿1000万元,甲公司已于当日支付。该诉讼源于2×24年甲公司的商品质量纠纷,客户在2×24年11月1日起诉了甲公司。甲公司在咨询律师后,于2×24年12月31号确认了800万元的预计负债及相关递延所得税影响,税法规定该未决诉讼的赔偿应该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资料四:2×25年5月5日甲公司在内审过程中又发现2×24年甲公司一项实用技术的研发中,发生的资本化支出是300万元。于2×24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用途并转换为无形资产的时,入账成本也是300万元,税法规定,在使用期间,该无形资产可以以成本的200%计算堆销,并税前扣除。2×24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会计人员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调整为600万元。并根据其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同时所得税费用减少75万元。
要求:(1)资料一:计算甲公可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2)资料二: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不属于,说明理由;如果属于,编写相关会计分录。(3)资料三: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不属于,说明理由;如果属于,编制相关会计分录。(4)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说明理由,编制调整分录。
(1)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122-(120-1)]×25%=0.75(万元)
(2)不属于日后调整事项。理由:该事项在2×24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存在。
(3)属于日后调整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
顶计负债800
贷:其他应付款1000
借:其他应付款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借: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所得税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1000*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8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00
借:盈余公积15
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13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
(4)不正确
理由:该事项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交易中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5
借:盈余公积7.5
利润分配6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