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4.1.5条规定,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由此可见,建筑基地连接城市道路的通路的位置不应尽量靠近城市道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