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5.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事后,赵某按照和甲事前的约定,将5万元现金送给甲的妻子乙,乙打电话向甲问明情况后收下现金。关于甲、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2016年一专一第14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甲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其行为显然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同时,甲收受现金的行为成立受贿罪,乙明知甲受贿的事实仍参与其中,提供帮助,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必须指出的是,甲虽同时构成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但并不需要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99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亦即,择一重处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