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由5个自然人股东组成,主要经营建筑材料,注册资本500万元,总资产1000万元,负债20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单项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20%。现公司股东会作出如下决定,请判断哪项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公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A选项中,该公司因减资后仍符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法定要求,不当选。《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可见,B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故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条的规定,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之外.并不限制其他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