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同时规划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
同时投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