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度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及相关税费共计1802.5万元,将其中80%的面积用于开发建造10栋住宅楼,当年建成后,80%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7648万元;其余部分暂时对外出租,本年度内取得租金收入63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相关的账面记录的成本、费用有:

    (1)企业账面的房地产开发成本2620万元,其中包括:前期拆迁补偿费90万元、直接建筑成本2100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60万元、利息费用370万元(利息费用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无法提供银行贷款证明)。

    (2)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

    其他资料: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的扣除比例为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数;

 (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额;

    (5)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______

【正确答案】

(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7648 × 5%+63 × 5%=385.55

县城的城建税税率是5%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85.55×(5%+3%+2%)=38.56(万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85.55+38.56=424.1 l(万元)

 (2)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802.5×80%×80%=1153.6(万元)

 注意购入土地只进行了80%面积的开发,开发的面积中,只有80%的比例实现了销售。

 开发成本=(2620—370)×80%=l 800(万元)

 现实房地产开发核算将利息费用计入成本,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将开发成本中记录的利息支出剔除。

 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数=1153.6+1800=2953.6(万元)

 (3)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153.6+1 800)×9%=2953.6×9%=265.82(万元)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7648×5%×(1+5%+3%+2%)=420.64(万元)

 加计扣除=(1153.6+1 800)×20%=590.72(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1153.6+1 800+265.82+420.64+590.72=4230.78(万元)

 增值额=7648—4230.78=3417.22(万元)

 (5)土地增值率=3417.22÷4230.78=80.77%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3417.22×40%一4230.78×5%=1155.35(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