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3 月,某化工生产企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高档化 妆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分别是:期初库存的已纳税消费税 30 万元, 当期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10 万元、期末库存的已纳消费税 20 万元。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 不含税收入 280 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 15%)
委托加工收回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生产高档化妆品,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 税。可以扣除的消费税税额=期初库存+当期收回-期末库存=30+10-20=20(万元),该企业当 月应纳消费税=280×15%-20=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