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公司出租房产,合同约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租赁期为五年,每年租金10万元,并约定第一年1月1日一次性向租赁方收取50万元房屋租金,一次性开具发票。 问题:
问答题 上述出租房产业务第一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出租房屋业务第一年的营业税=50×5%=2.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房产业务第一年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应将1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就第一年收取租金、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收入和税费的业务作出账务处理。(2012年)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账务处理: ①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预收账款 500000 ②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递延收益 2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000 ——应交城建税 1750 ——应交教育费附加 750 ③结转收入和税费: 借:预收账款 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500 贷:递延收益 55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