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果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开始转运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