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丁法律的可诉性特征?( )
A.下一级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
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
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可诉性特征
“法律的可诉性”为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加的知识点。考生对每年考试大纲新增加的知识点应予以更多的注意。法律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人们外部行为的规则,存在可以被任何人(特别是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特别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的可能性。德国法学家坎特罗维奇认为,法律是规范外部行为并可被法院适用于具体程序的社会规则的总和。坎特罗维奇在分析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后指出:以内容、国家渊源和强制性来解释法律的特殊性都不甚令人满意,最为明显的区别应是法律的可诉性。法律的可诉性一般包括两个方面涵义:①可争讼性,即任何人均可以将法律作为起诉和辩护的根据;②可裁判性(可适用性),法律能否用于裁判作为法院适用的标准是判断法律有无生命力、有无存续价值的标志。本题比较简单,A项表述“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与法律的可诉性特征没有关系,为一干扰项;A项表述为正式的法律渊源的效力问题,非为法律的可诉性特征问题。B项表述“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属于法律的可诉性特征的内容;C项表述“‘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为法律制定原则的问题;D项表述“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为立法、法律与道德关系方面问题,与法律的可诉性特征无关。据此分析,B项符合题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