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06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人3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分别取得季度奖金3000 元,12月底取得年终奖12000元;
(2)取得翻译收人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 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3)小说在报刊上连载50次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出版社支付 的稿酬80000元;
(4)在A、B两国讲学分别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 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6000元:
(5)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50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_____
(1)全年工资和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500-1600)×10%-25]×8+[(6500-1600)×15%-125)×3+(12000×10%-25) =1320+1830+1175=4325(元) 12000÷12=1000,税率10%,扣除数25。 (2)向农村义务
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贫困地区的捐赠限额扣除,扣除限额= 20000×(1-20%)×30%=4800(元)>实际捐赠额5000元,所以可以扣除4800元。 翻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6000-4800]×20%=1040 (元)
(3)稿酬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1-30%)+80000× (1-20%)×20%×(1-30%)=14560(元)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4)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0%)×20%=2880 (元) 在A国已经缴纳2000元,在我国应补税=2880-2000=880(元)
(5)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1-20%)×30%-2000= 6400(元) 在B国已经缴纳6000元,在我国应补税=6400-6000=400(元)
2006年取得的三个季度的奖金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对 年终奖金原则上应作为单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6)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