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兴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8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提示]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并由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