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属于严禁采伐的是( )。
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国防林
环境保护林
防护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