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6年10月,甲商场为了组织元旦的货源与乙贸易公司签订了购买100台进口健身器材的合同,交货期为12月15日。百货公司依约于11月1日给付了一半货款,另一半待对方货送到验收后付清。2006年12月14日,乙贸易公司的司机在送货途中醉酒将车开下山崖,货物全部报废,甲商场也因缺少健身器材,两节期间收入大减,利润损失39万元,且甲商场与另外两家商场约定的双节期间健身器材展销会无法举行。甲商场为此支付上述两家商场违约金150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商贸公司应赔偿甲商场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支付的15000元违约金,也不论商贸公司是否知道展销会之事
B.因为货车司机醉酒摔下山崖导致商贸公司违约,这是一意外事件,故商贸公司的违约责任可以免除
C.因为商贸公司确实不知展销会之事,所以,商贸公司不必赔偿甲商场的15000元违约金
D.商贸公司对甲商场遭受的可以预先估计的合同履行后可得的利益39万元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损失赔偿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损失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直接损失,合同之外的预期可得利益为间接损失。本题中,报废的健身器材为直接损失,39万元的利润为间接损失。甲对两家商场的15000元违约金超过乙在订立合同时的预见,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