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按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该约法实施后一百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国会组织法及会员由临时参议院制定。4月29日自南京北迁而来,内部结构已有一些变化的临时参议院,加快了国会组建工作。5月7日议决未来国会采取两院制。8月参议院议决通过《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10月由袁世凯临时大总统公布实施。《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共二十二条。其主要内容为:(1)确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省议会选举,原则上每省选出十名,计有二百七十四名。众议员则从各地按人口比例选举,计有五百九十六名。共计八百七十名。(2)规定国会职权分单独行使和共同行使两类。单独行使是向政府建议、质问、请求查办违法官吏,答复政府咨询,受理人民请愿等职权。共同行使是决议法律案,议决预算、决算法案,议决税法、度量衡、币制及公债与其他国库负担契约法案,弹劾大总统、内阁和国务员,约束大总统任命国务员与大使(公使),宣战、媾和、缔约条约职权,以及大赦令的宣布。(3)规定宪法实施之前,两院同时行使临时参议院职权,并特别规定由两院和议,非两院各有总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不得开会,非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不得决议。可见,国会对总统和行政机关颇有束缚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实现责任内阁制的必要措施,充分反映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精神实质,保留了辛亥革命的成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