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证有效性分析:分析下面的论证在概念、论证方法、论据及结论等方面的有效性,600字左右。
奥运冠军有进入高校深造的权利,在人才评价模式多元化的今天,高校招收奥运冠军时给予些许照顾也无不可。
奥运冠军们在赛场为国家夺得巨大荣誉,让他们免试人大学,作为一种特殊奖励无可厚非。一块奥运金牌,难度肯定超过了高考状元!更何况,很多项目的运动员几乎是用一生最宝贵的时间来博一辈子的幸福,让他们能够通过大学顺利进入社会,更体现社会关爱。而且,衡量人才并不是只有考试成绩一个指标。
“技而优则学”不正是现实吗?现在大学里面的“官员班” “老板班”还少吗?混文凭的已经很多了,为什么非要“围剿”冠军们呢?剑桥不是也给了邓亚萍博士学位吗?只要他们肯用功,为什么不能给冠军们诠释另外一种人生的机会呢?
国外的大学不是也有很多的体育特招生吗?他们在入学、上课上也享受很多照顾。以美国大学为例,美国大学的评价标准很灵活,学分制让学生在时间安排方面更为自由。NBA球星奥尼尔大学三年级时中断学业,直到八年之后才完成全部学分,但仍然能够顺利毕业。很多美国的奥运冠军是从大学产生的,运动学业两不误。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范文参考]
奥运冠军应该受照顾吗?

材料试图通过一系列论证,说明“奥运冠军有进入高校深造的权利”,但这些论证存在严重的逻辑问题,其结论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文中由人才评价模式多元化,推出“高校招收奥运冠军时给予些照顾也无不可”,这个推理有失偏颇。若是给了奥运冠军照顾,那么对其他行业的人来说就有失公平。就算为了公平都给予照顾,也会影响高校的招生计划。因此,这并不能说明可以给予奥运冠军照顾。
其次,文中提及“一块奥运金牌,难度肯定超过了高考状元!”这未免太过绝对。奥运金牌与高考状元,前者属于体育,后者属于学业,不同的领域没有可比性。而且,高考状元也同样是付出了许多努力,才能获得成功。因此,并不能说明获得奥运金牌的难度比高考状元大。
再次,材料中说,只要用功就可以有机会诠释另外一种人生。另一种人生的实现必然离不开用功,但用功并非实现新人生的充分条件。外加的环境因素也影响了另外一种人生的实现。因此,“只要他们用功,为什么不能给冠军们诠释另一种人生的机会呢?”存在缺陷。
最后,材料中列举了奥尼尔的例子,试图说明“运动学习两不误”。仅从奥尼尔一个人的例子得出这个结论是典型的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奥尼尔可以两不误,并不代表其他所有人都可以。诉诸公众,个人的能力与精力都是不同的。因此,奥尼尔的例子仅可以表示他自己在运动与学习上的双赢,无法延伸到其他人。
总之,材料中的论证是难以被接受的,存在诸多逻辑错误,所以,其结论还需进一步论证。
[范文参考2]
奥运冠军就可以免试入大学吗?

材料通过对我国奥运冠军进入高校的一系列举例和讨论,得出高校招收奥运冠军应给予照顾,这是有失偏颇的。
首先,上述材料,将获得奥运金牌与获得高考状元的难度进行比较,不必然推出“一块奥运金牌难度超过高考状元”。因为体育竞技和高等教育是不同的平台,其评判标准也不同。所以这样的比较不够合理,由此得出的结论自然也就值得商榷。
其次,“让他们免试入学”和“让他们能够通过大学顺利进入社会”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入学时的照顾,而后者则是在进入大学后的照顾,论证者把这两者混为一谈,这样的论证是很难站住脚的。
再次,文中通过邓亚萍的例子说明奥运冠军勤奋用功,应给予他们获得学位的机会。但邓亚萍只是奥运冠军中的一个特例,并不足以代表整个进入大学的奥运冠军团体,她具备某项特征并不代表整个团体都具备,所以原论证的结论值得商榷。
最后,论证者例举了美国大学对体育生给予照顾,在这样的体制下产生了很多奥运冠军,来支持上文提出的奥运冠军免试入大学后也应被给予照顾的论点。但中国与美国的教育模式、运动员培养方向存在不同,简单地将美国的体制与中国类比,得出中国也应如此的结论是不够严谨的。
综上所述,由于上文在论证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逻辑问题,所以由此得出的结论都是值得商榷的。 [解析] (1)竞技体育和高等教育是两个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评判标准。获得奥运冠军的难度与赢得高考状元的难度不可类比。
(2)教育是教育,荣誉是荣誉。赛场上表现出色并不意味着学业上也能出色,所以未必应该给奥运冠军入学以特殊照顾。
(3)社会关爱方式可以很多,未必只能通过照顾其进入大学来表达。
(4)固然“衡量人才不是只有考试成绩一个衡量指标”,但是不同领域的人才需要有相应领域的衡量指标。
(5)大学里面的“官员班”“老板班”即便存在,也不能说明他们的入学方式是靠照顾;就算是靠照顾,如果这种照顾本身就违反社会道德或法律呢?所以也不能证明奥运冠军们应该享受类似照顾。
(6)“混文凭”指的是获取文凭的方式,是读书期间的表现,这与入学方式是不同话题。
(7)社会舆论谴责奥运冠军“被照顾”入学,不等于“围剿”奥运冠军。前者是针对事,后者是针对人。
(8)邓亚萍不一定是混文凭的;此外,她获得博士学位不一定能证明她是免试入学或者受照顾入学的。况且,举出邓亚萍的例子也未必能够有效代表所有运动员——邓亚萍不也只有一个吗?
(9)材料说“只要他们肯用功,为什么不能给冠军们诠释另外一种人生的机会呢?”但正常通过考试入学,不正是“肯用功”的表现吗?这样的机会并没有被取消。相反,受照顾入学并不能证明“肯用功”,受到质疑也就不能证明他们缺少“诠释另外一种人生的机会”。
(10)国外大学给体育特招生的“照顾”未必是入学免试;奥运冠军与“运动员”所指的不是相同的范畴。这里偷换了概念。
(11)美国的体制能硬套给中国的现实吗?中美两国的大学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也是不当的。
(12)奥尼尔的例子未必有代表性。奥尼尔能毕业不能说明他受到了照顾,更不说明他是免试入学的。
(13)大学能产生奥运冠军不等于奥运冠军必须进入大学。材料提到美国奥运冠军可以做到“运动学业两不误”,按照同样的逻辑,似乎也不必对中国的奥运冠军们给予特殊照顾了。
其他逻辑问题,只要言之成理,也应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