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2010年2月,作者张向东完成了作品《奇妙的宇宙》的撰写工作后,很快与甲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张向东将作品《奇妙的宇宙》的纸质图书及电子书的专有出版权都授予甲出版社,权利期限为10年;稿酬以版税方式按实际销售数结算,版税率为9%;每年年底结算一次稿酬,首次和第二次支付版税时的销售数量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计算。2010年10月,《奇妙的宇宙》一书出版,该书定价28元,印5500册。至2010年底,该书共售出850册。2011年6月,《奇妙的宇宙》重印3500册,至2011年年底,甲出版社统计的当年销售数量为6200册。为了提高图书销量,2012年年初,甲出版社与L网上书店达成协议,协议中提到:甲出版社将《奇妙的宇宙》一书1/10的内容免费提供给L网上书店,由L网上书店再从中摘取一部分上传到网络上,供读者在网上免费浏览。但是,有关这一协议事项,甲出版社和L网上书店一直未与张向东联系过。2012年3月,张向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甲出版社与L网上书店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出版社和L网上书店坚持认为,将《奇妙的宇宙》部分内容上传到网络上,一是为了对作品进行宣传,同时也给张向东署了名,二是这种行为是非赢利性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没有构成侵权。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出版社和L网上书店共同侵犯了张向东的著作权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一:2010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向东稿酬多少元?问题二:2011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向东稿酬多少元?问题三:为什么法院判定甲出版社和L网上书店的行为侵犯了张向东的著作权?问题四:张向东的下列著作权权利中,受到甲出版社和L网上书店侵犯的有哪些?请作选择回答。
【正确答案】无
【答案解析】问题一:2010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2520)元。具体算式如下:稿酬=定价×版税率×销售数量=28×9%×1000=2520(元)问题二:2011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15246)元。具体算式如下:稿酬=定价×版税率×销售数量=28×9%×[6200-(1000-850)]=15246(元)问题三:因为将作品上传到网络上向公众传播,无论是否赢利,都属于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应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而甲出版社和L网上书店未得到著作权人张向东的许可就擅自使用这项权利,所以侵犯了张向东的著作权。问题四:张东的(ABC)等权利受到甲出版社和L网上书店侵犯。问题五:甲出版社和L网上书店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