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者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妨害公务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都是发生在执行公务期间,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生。本题中孙某实施的暴力行为超过了妨害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范围,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正确答案应该是A选项。D选项,孙某对殴打执法人员的主观状态为故意,不是过失,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