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论述,错误的是:(    )。
   A.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B.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10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C.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
   D.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立法法》第24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所以A错误。《立法法》第26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所以B错误。《立法法》第25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所以C错误。《立法法》第27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所以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