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在国际实践中,广义上的双边投资条约主要有三种类型:
(1) 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是缔约国间就商业活动和航海自由事宜而签订的双边条约,这类条约的最初含义是全面建立和发展国家间商人往来及经济合作的协议,并非保护投资的专门性条约。
(2) 投资保证协定,因是美国首创并推行,故也称美国式的投资保证协定,以担保缔约国投资者在另一缔约国境内投资的政治风险。除了美国外,加拿大也采取这种形式。这种投资保证协定只涉及到在投资者母国根据其投资保险制度给予投资者赔偿后,对投资者母国的救济,因而其保护的对象只是单方面的投资,而不是相互的投资。
(3) 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是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中以前联邦德国最为典型,因而又称为德国型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这种协定的特点是:①程序正式,即须通过正式的立法程序,以政府的名义签订,由最高权力机构批准;②适用广泛,这种投资侧重于对相互投资的保护,是双向的保护:③内容具体,通常由序言、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④规范全面,其既包含有实体法,又有关于程序法的规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