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例的说法,错误的是( )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
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不低于6%
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不低于13%
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药学人员中具有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应当不低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20%
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药学人员中具有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应当不低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30%,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不低于13%,教学医院应当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