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A县某石化染料厂、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流入位于B县的镜花湖。2005年上半年,当地由于长期干旱无雨,湖水水位下降,但工厂排放的含酸废水却没有减少,致使湖水呈酸性。B县周楼村村民周某承包湖面养鱼多年,一直未发生大量死鱼现象。但从2005年6月开始,水面漂浮的死鱼却越来越多。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经B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死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万元。周某沿河找到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于是周某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石化染料厂提交了由A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其排放的废水H值符合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并认为不应由其承担污染死鱼赔偿责任。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B县人民法院仍然判决石化染料厂向原告周某赔偿10万元,硫酸厂赔偿15万元。
问答题
周某在诉讼中是否还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周某在诉讼中不需再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因环境损害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或者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否认,则需要提出相反的证据。在本案中应当由石化染料厂和硫酸厂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石化染料厂的辩解没有道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制。无过错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尽管石料厂排放的废水pH值符合排放标准,但是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石料厂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硫酸厂的辩解没有道理。我国排污费制度是指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费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向国家缴纳了排污费并不能免除硫酸厂由于排污给公民造成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005年冬,四川省宝兴县大溪乡农民杨某在打野鸡时,无意中发现3只大熊猫,遂上前追杀。两只较大的熊猫迅速跑掉,而一只年幼的大熊猫逃跑不及,被杨某杀死。杨某在现场剥掉熊猫皮,带回家烘干后藏匿。之后,以200元价格倒卖给高某,高某以2000元的价格倒卖给苟某,苟某又以55万元的价格倒卖给甘某。苟某在交货途中,被公安人员逮个正着,当场缴获大熊猫皮一张。
以上四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罪名分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杨某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熊猫,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后出售熊猫皮,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当数罪并罚。高某、苟某和甘某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