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单选3)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法律的制定又称为法的创立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可见,A项表述的观点正确,选A项。我国法律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中共中央不是立法机关。可见,B项表述的观点不成立。法律制定就是将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不是法律制定。可见,C项表述的观点不成立。法律制定需要运用立法技术,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也会影响到立法效果,但对立法效果的好坏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是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社会的要求。可见,D项表述的观点夸大了立法技术的作用,因此表述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