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 ( )。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 2010年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其他国家鼓励项目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