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论述题 《宋史·刑法志三》:“徒、流折杖之法,禁纲加密,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肌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若使情理轻者复古居作之法,遇赦第减月日,使良善者知改过自新,凶顽者有所拘系。”
    沈家本《刑法分考》:“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免决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的什么制度?
 
【正确答案】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的折杖法。即将流、徒、杖、笞之刑分别折成杖刑以减轻刑罚的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折杖法的内容: ①把笞刑、杖刑折为臀杖; ②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 ③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1年; ④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3年。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实施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折杖法的实行,使得流刑免予远迁,徒刑免予服刑,笞杖刑减少了笞杖数,体现了省刑从轻的精神,这对于缓和阶级矛盾,纠正刑罚越来越严酷的趋势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实施该制度有何弊端?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当时解决该弊端的措施。
 
【正确答案】折杖法的弊端: ①良民偶有冒犯,也受以笞杖,而愚顽之徒,虽然一时伤痛,但终无羞愧。可见,折杖法设置的刑种和刑等并不科学合理,而且轻重悬殊,难免有画蛇添足之嫌。而且,对于这种轻重悬殊的做法,不利于受刑人的改过自新。 ②为了减少对轻刑犯的危害,当时提出了恢复古时的居作之法,促使良善者改过自新。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某高校新生小张在自学法理学知识后,对我国《物权法》进行了分析,并写了如下四点学习体会:
    ①物权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从法律渊源角度分析,该法应属于我国的根本法。
    ②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因此物权法属于民商法部门。
    ③《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法律规则的角度理解,该条规定属于准用性法律规则(规范)。
    ④原建设部在物权法生效后制定和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是行政法规。
    请指出小张观点中不正确之处,并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阐述理由,对不正确的观点进行改正。
 
【正确答案】小张的观点①③④不正确。具体分析如下: (1)观点①认为“物权法属于我国的根本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即宪法;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物权法是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都低于宪法。根本法仅指宪法,在我国享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该观点应当改为“物权法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2)观点③认为《物权法》第10条的规定属于“准用性法律规则”是不正确的。准用性法律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而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物权法第10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典型的委任性规范。该观点应当改为“《物权法》第10条的规定属于‘委任性法律规则”。 (3)观点④认为《房屋登记办法》是“行政法规”是不正确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原建设部为国务院所属部委,而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属于部门规章。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