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0万元。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该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乙公司的追偿权,甲公司以自己的一处房产为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按照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部分由乙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
(附:《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013年一法专一第38题)
问答题 30.本案涉及的相对法律关系有哪些?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的相对法律关系有:
①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②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③乙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
④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
⑤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⑥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
⑦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而产生的追偿关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1.丙公司应按照何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丙公司应按连带责任方式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关于保证责任的约定是“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按照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首先,明确约定为连带,其次又说以17条第1款规定的一般保证责任来承担,两者明显冲突。有冲突可以理解为约定不明,约定不明的,应认定为连带保证。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2.本案中有哪些反担保合同?
【正确答案】本案中的反担保合同有两个:一个是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另一个是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3.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为实现自己的追偿权,应先行使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还是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公司应先就甲公司抵押的房产行使抵押权,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足的,可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应当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保。
【答案解析】